劳动防护用品检测检验

 2005年9月1日,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开始实施,标志着我国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它的实施对于做好从业人员的劳动防护和职业安全与健康工作将发挥重要的作用。最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又先后出台了配套的实施细则及一系列相关的文件,如《关于劳动防护用品防护性能检验机构复查换证的通知》(安监总司函规划字[2005]18号)《关于印发〈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的通知》(安监总规划字 [2005]149号)《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申请书》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检测检验项目目录(试行)》等。进一步明确了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管思路,对《规定》的实施将起到强有力的推动作用。劳动防护用品检测检验机构理应为安监部门的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检测检验机构的定位

        我国现有劳动防护用品检测检验机构的名称都叫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站)”。由于我国的检测检验机构最初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建立起来的,这种称谓带有一点计划经济的色彩。检测检验机构的定位过去是、现在仍然是技术服务单位。既然是技术服务,理所当然地要为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提供技术服务,更应为政府安全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检验、经营和使用的情况,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的机构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部门。

检测检验机构的资质

        检测检验机构必须取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并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劳动防护用品检测检验工作。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的评审依据是GB/T15481-2000(IDT ISO/IEC17025:1999)《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及《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评审特殊要求》。

检测检验机构的职责

        检测检验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防护性能进行检测检验,并对所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负责。

检测检验机构的法律责任

        检测检验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 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 000元的,单处或者并处5 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5 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我国现有检测检验机构

        我国现有的劳动防护用品检测检验机构约20家。截至2006年4月2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并授权的,国家级劳动防护用品防护性能检验机构4 家,分别是国家安全生产武汉劳动防护用品检测检验中心、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检测技术中心、国家安全生产上海劳动防护用品检测检验中心、国家安全生产徐州劳动防护用品检测检验中心。省级劳动防护用品防护性能检验机构目前正在进行复查换证工作。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并公布,共6大类21种产品(详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附件1),其中自给式空气呼吸器和长管面具2种为新增的。

安全标志标识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有以下几点说明。

1.本标识采用古代盾牌之形状,取“防护”之意。

2.盾牌中间采用字母“LA”表示“劳动安全”之意。

3.“xx-xx-xxxxxx”是标识的编号。编号采用3层数字和字母组合编号方法编制。第1层的2位数字代表获得标识使用授权的年份;第2层的2位数字代表获得标识使用授权的生产企业所属的省级行政地区的区划代码(进口产品,第2层的代码则以2位英文字母缩写表示该进口产品产地的国家代码);第3层代码的前3位数字代表产品的名称代码,后3位数字代表获得标识使用授权的顺序。

4.参照《安全色》(GB 2893-2001)的规定,标识边框、盾牌及“安全防护”为绿色,“LA”及背景为白色,标识编号为黑色。

5.标识规格与适用范围

(1) 焊接护目镜、焊接面罩、防冲击护眼具为:18mm(包括编号)×12mm。

(2) 安全帽、防尘口罩、过滤式防毒面具面罩、过滤式防毒面具滤毒罐(盒)、自给式空气呼吸器、长管面具为:27mm(包括编号)×18mm。

(3) 阻燃防护服、防酸工作服、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鞋、导电鞋、保护足趾安全鞋、胶面防砸安全鞋、耐酸碱皮鞋、耐酸碱胶靴、耐酸碱塑料模压靴、防穿刺鞋、电绝缘鞋为:

39mm(包括编号)×26mm。

(4) 安全带、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立网为:

69mm(包括编号)×46mm。

特种劳防用品检测检验项目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检测检验项目详见关于征求《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检测检验项目目录(试行)》意见的函(安监总司函规划字[2005]22号)。

安全标志管理机构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受理、核发和日常管理工作由设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负责。

                                                                                                                                              

长管呼吸器

中国防化研究文院 李小银

        长管呼吸器,即长管面具,又称供气式呼吸器,是一种使佩戴者呼吸器官与周围染毒环境隔离,依靠佩戴者的呼吸力或借助机械力,通过吸气软管引入清洁空气的呼吸防护装备,适用于长时间在缺氧,充满有毒有害气体、蒸汽、有害气溶胶环境中进行的定岗作业或流动范围小的作业。

种类

        长管呼吸器一般由面罩、固定带和供气系统组成。根据工作原理,长管呼吸器分为洁净空气输入式和压气式2种。洁净空气输入式又分为自吸式和送风式2种;压气式分为恒流供气式、按需供气式和复合供气式等3种,见表1。

使用

        使用长管呼吸器时,一是应注意空气的质量和吸气软管的放置,防止吸气软管出现打死角现象,以避免供气中断,使佩戴者窒息,造成人员伤亡的危险;二是应注意检查吸气软管接头的连接牢固性,防止在使用时接头处因拖拽而脱落,导致人员中毒受伤或死亡;三是应注意检查长管是否有破裂。

面罩

        长管呼吸器使用的面罩包括密合型、非密合型面罩和送风头罩。密合型面罩应与人体的面部或头部密合良好,无明显压痛感。开放型面罩应能遮盖住眼、鼻和口,不影响头部、身体运动,气流入口处设分流装置,无呼气阀。面罩的眼窗应使用无色透明材料制作,透光率不小于85%,视物清晰无畸变,应配有保明措施,固定系统应有足够弹性和强度,零部件易互换。送风头罩应能遮盖头、眼、鼻、口至颈部(可与防护服连用),不影响头部、身体运动,气流入口处设有分流装置;设置呼气阀,为密合型。

自吸式长管呼吸器

        自吸式长管呼吸器由全面罩、固定带、吸气软管、空气入口(或过滤器)和支架(或警示板)等组成。这种呼吸器是将导气管的进气口端远离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的环境,固定于新鲜无污染的场所,另一端则与全面罩相连,依靠佩戴者自身的呼吸力为动力,将洁净的空气通过呼吸软管吸入面罩呼吸区内供人员呼吸,人员呼出的气体通过排气阀排入环境大气中。在空气的入口处应设置可防止有害物质进入的低阻力过滤器。这是一种负压式呼吸器,要求面罩和连接系统有良好的气密性,同时吸气软管的长度不宜超过10m,适用于毒物危害不太大的场所。自吸式呼吸器的缺点之一是吸气阻力大,其吸气阻力随着吸气软管长度的增加而增大;二是眼窗镜片极易被呼出的水汽模糊,造成视线不清,影响操作。

送风式呼吸器

        送风式呼吸器由面罩、固定带、流量调节器、吸气软管、过滤器和送风机等组成,根据动力的来源可分为电动送风式和手动送风式2种。这种呼吸器送风量可根据使用者的要求调节,呼吸阻力很小,可在面罩内形成微正压,防止有害气体漏入面罩内,佩戴舒适安全。紧急情况时,无论送风机是否工作,应能保证佩戴者呼吸。电动送风式呼吸器的特点是使用时间不受限制,供气量较大,可以同时供1~5人使用,送风量依人数和吸气软管的长度而定。电动送风机分防爆型和非防爆型2种,非防爆型电动送风机不能用于有甲烷气体、液化石油及其他可燃气体浓度接近或超过爆炸极限的场所。手动送风式呼吸器不需外接电源,其送风量与送风机的转数相关。

压气式呼吸器

        压气式呼吸器是由空气压缩机或高压空气瓶经压力调节装置,将高压降为中压后,再把气体通过吸气软管送到面罩内供佩戴者呼吸,富余气体和人员呼出的气体通过排气阀排入环境大气中。

恒流供气式呼吸器

        恒流供气式呼吸器由面罩、吸气软管、流量调节装置、腰带、过滤器、油水分离器和压缩气源等组成,是以压缩空气为气源,经过呼吸软管和流量调节装置连续不断地向佩戴者提供可呼吸空气,适用于缺氧和不立即危害人体生命安全和健康(即非IDLH)的环境。使用这种呼吸器时,应对压缩空气进行净化处理,除去其中的油分和水分,保证气源清洁,不缺氧。

按需供气式呼吸器

        按需供气式呼吸器由面罩、供气阀、连接接头、固定带、吸气软管和压缩气源等组成。这种呼吸器的特点是采用供气阀,根据佩戴者的需要来调节供气量。根据供气阀的类型,可分为正压式和负压式2种;根据气源类型,又可分为移动式和固定式2种。

移动式长管呼吸器

        移动式长管呼吸器由数个高压气瓶并成一组使用,安装在可移动的推车上,通过较长的吸气软管供佩戴者使用。这种呼吸器适合在大范围的化学、生物污染环境中完成长时间、大工作量的复杂工作。其供气源一般由2~6个容积为6L~12L、额定工作压力为30MPa的复合气瓶、报警器、输气软管、压力表和手推车等组成,可供1人或多人使用。2人以上使用时,应等全部佩戴好呼吸器后一同进入,并注意保持距离和方向,防止发生相互牵拉供气管而出现意外。

复合供气式呼吸器

        复合供气式呼吸器有2路供气气源,一路通过吸气长管供气,另一路为使用者可随身携带的小型高压气瓶。这种呼吸器具有比较高的使用可靠性,当长管气路由于某种原因发生供气故障时,可立即改由小型气瓶供气,确保使用者的生命安全。

选择

        在选择长管呼吸器时,应综合考虑有害化学品的性质、作业场所污染物可能达到的最高浓度、作业场所的氧含量、使用者的面型和环境条件等因素。在选用结构较为复杂的长管呼吸器时,为保证安全使用,佩戴前需要进行一定的专业训练。

| 发布时间:2012.02.03    来源:    查看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