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劳工权益受法律和工会双重保障
瑞典是世界上劳资纠纷发生率最低的国家之一。面面俱到的法律规定和由工人代表组成、代表工人利益的工会,为劳工权益提供了双重保障。
在瑞典,一个普通人从找工作、进入劳动力市场开始,《促进就业措施法》就保证了他可享受政府提供的各种辅助手段,如职业培训等,使他能更快地找到工作。而《男女平等机会法》则保证不同性别的求职者可享受相同的待遇。
一旦找到工作,又有《劳动法》来保障劳动者的最基本权利。此外,《年度休假法》、《工作时间法》、《禁止职业生活中歧视残疾人员法》、《禁止职业生活中种族歧视措施法》等保障了不同人群的各项权益。
对于一个全时工作的普通劳动者来说,工作时间要占据其全部时间的近30%,如何让雇主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成为薪金问题之后劳动者最关注的另一个焦点。为此,瑞典政府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制定了《工作环境法》,要求雇主应随技术、社会的进步不断改善雇员工作环境,提高安全和健康标准。比如油漆工人,每天要和化学品打交道,直接接触这些化学品会对身体产生一定危害。《工作环境法》规定,雇主要为员工提供“武装到牙齿”的装备,使员工尽量避免和有害物品接触。除手套、长袖工服、防护面罩、防护眼镜等最基本的配置外,还增加保护脚趾的工作鞋、保护颈部的小枕头等。另外,除雇主提供的劳保物品外,瑞典税法规定,如果劳动者个人需要购买有关劳保用品,如食堂或医护人员购买工作用的防滑鞋等,均可享受退税待遇。